因管委會103年7月1日起已適用勞基法,若有自行聘僱員工,如保全、總幹事、清潔...等,也需成立投保單位及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事業單位喔~
臺北市7月起全面清查,最高可裁處30萬元罰鍰
本市現仍有近1萬家事業單位未依法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本局接受勞動部補助專責查察人力,將自7月起全面清查臺北市未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未依法設立並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將導致勞工權益受損,為保障勞工退休金請領權益,本局配合勞動部清查計畫增聘42名業務促進員,自7月起全面清查臺北市尚僱有94年7月1日前到職之舊制退休金年資勞工卻未依法開戶之事業單位,輔導不諳法令之事業單位儘速依法辦理。本局呼籲尚未開設勞退準備金專戶的事業單位應儘快開戶並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未依法辦理者,最高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月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相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諮詢,可撥打臺北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轉勞動局勞資關係科勞工退休準備金諮詢分機1111至1125;2089共16線洽詢。
- 資料更新: 2014-7-6 08:53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78700329&ctNode=62824&mp=1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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