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福報 2013/6/10
【本報台北訊】公寓大廈室內裝修常造成牆壁龜裂、管線堵塞或漏水等情形,但住戶往往因善後歸屬鬧得不愉快。為此,內政部已公告修正「公寓大廈裝修規約範本」,新增住戶裝修須依法申請、張貼許可讓其他住戶知悉、出具切結書給管委會等規範。新制七月一日生效。
營建署代理署長許文龍指出,修正規約範本的目的,就是希望能減少裝修住戶跟其他住戶或管委會的糾紛,並且須讓其他住戶知道裝修戶在做何種工程。
許文龍解釋,現行裝修管理辦法雖有裝修須事先申請等相關規定,但較偏向是政府對裝修行為的管理規範;裝修規約範本則是住戶與管委會間的約定,有助釐清因裝修衍生損害的責任歸屬。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增訂的「公寓大廈裝修規約範本」第二十二條之一修正規定,即關於住戶室內裝修遵守事項,住戶若裝修天花板、內部牆面、分間牆變更等,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委託合法裝修業者設計及施工;且必須於取得施工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至於貼壁紙、裝窗簾、鋪地毯,或擺設家具、活動隔屏等,官員指出,並不在裝修管理辦法或規約範本規範範圍。
規約範本另指出,住戶於裝修施工前,應將施工許可文件張貼於施工地點明顯處;工程完畢,應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施工期間,為配合環境整潔及使用管理,住戶應向管委會交付「室內裝修工程具結書」並遵守其規定,或遵守管委會規定。
依據具結書,住戶必須承諾自行約束施工廠商,做好安全維護,施工人員也應遵守物料搬運、廢棄物清理、施工作息等規定;若導致共用部分或其他住戶環境汙損、管線阻塞、滲漏水等,住戶也應即時清理修復,並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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